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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人人有房住 政府尽责是保障


发布日期:2007-10-8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租售信息网

面对一路高企的房价,公众已近无话可说的地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参加“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时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汪部长这句话再次燃起公众对房价的关切之火,一时网上舆论鼎沸。

  认识公民住房的权利原则,而不是市场的丛林原则,在国际上其实是早已有之的共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1991年,联合国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意见》的第一条规定,“适当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看到,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一份房改文件中就明确表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其后又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建设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供给体系。然而时至今日,不独住房困难现象依旧大量存在,甚至出现房奴遍地的情形。而与此相应的,则是多层市场供给体系仍未确立,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建设仍旧雷声大雨点小,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形同虚设。

  房价畸高或廉租房制度无力,是同一条苦藤上结出的两个苦果,而一些地方政府这种对于利益的追逐,已是中国房地产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所在,自然也就成为公民住房权旁落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势下,要实现汪光焘所说的,“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艰巨的任务仍是如何让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中退出来,转到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公共利益立场上来,成为市场的监管者,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守护者。

  哪怕房地产市场“洪水滔天”,只要有了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托庇与呵护,国民就能真正拥有一份笃定平和的心态,“安居乐业”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公民的住房权实在是一个令人激赏而且应当付诸实践的最大共识与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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